來源:幼教網(wǎng) 2016-06-24 13:42:56
辦理條件:深圳中小學及高校就讀的外籍學生
所需材料:
1.學校須在《外籍學生就讀深圳中小學申請表》上“就讀學校意見”一欄簽署意見,并加蓋公章
2.學校《錄取通知書》或注明學習期限的公函
3.親屬關系證明書(須經(jīng)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)(驗原件,存檔復印件)
4.父母或監(jiān)護責任受托人在深工作單位證明原件
5.學生、父母或監(jiān)護職責受托人“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”(驗原件,存檔復印件)
6.學生以及父母有效護照和簽證復印件或有效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
7.學生健康證明(驗原件收復印件,需由中國政府指定的衛(wèi)生檢疫部門出具)
8.學校組織機構代碼證(復印件)
9.學生有效護照和簽證復印件
10.學校所在區(qū)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須在《外籍學生就讀深圳中小學申請表》上“區(qū)教育局意見”一欄簽署意見,并加蓋公章
11.學生以及父母有效護照和簽證復印件或監(jiān)護職責受托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(驗原件,存檔復印件)
12.父母或監(jiān)護責任受托人在深工作單位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(復印件1份,驗原件,其中營業(yè)執(zhí)照僅提供復印件1份,不驗原件)
13.學生境外住宿登記表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
14.學生在深住房證明材料(原件1份,如學生住校,則學校出具住校證明;如住家,則由家庭出具房產(chǎn)證、租賃證明等,房屋產(chǎn)權證明或租賃證明僅提供復印件1份,不驗原件)
15.如申請人父母不在深圳常。ê炞C類型為“F”、“L”,居留事由不是“就業(yè)”或“任職”),須由其父母委托在深圳常住的外國人或中國人履行監(jiān)護職責,該委托證明須經(jīng)國內(nèi)公證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公證、認證,同時還須提供受委托人有效護照和居留許可或身份證(非深圳戶口須提供居住證)、在深工作單位證明、工作單位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(復印件1份,驗原件,其中營業(yè)執(zhí)照僅提供復印件1份,不驗原件)
16.在深圳購房或租房有效證明(房屋產(chǎn)權證明或租賃證明僅提供復印件1份,不驗原件)
17.學生申請就讀的學校須在《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審批表》及《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》(JW202表)上簽署意見,并加蓋公章
辦理流程:
1、窗口辦理——申請者現(xiàn)場遞交資料——窗口正式受理
2、網(wǎng)上辦理——申請者網(wǎng)上在線申請——網(wǎng)上預受理
辦理時限:8個工作日
辦事窗口:市民中心辦事窗口聯(lián)系電話:88125839
窗口地址: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64號窗口
辦公時間:上午9:00——12:00,下午14:00——17:45
交通路線:
1.市民中心站38路、41路、60路、64路、107路、123路、232路、234路、235路、236路、374路、398路、B686路、E18路、K578路、M390(原15)路、N9路、高峰19號專線。2.市民廣場東站301路、311路、326路。
地鐵路線:1.市民中心站2號蛇口線(E出入口),4號龍華線(B出入口)。
2.少年宮站3號龍崗線、4號龍華線(D、A1、A2出入口)。
收費標準:否
主管部門:深圳市教育局
申請受理機關:市教育局
辦理依據(jù):
《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(教育部第9號令,2001年1月31日)
《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》(教育部第4號令,1999年7月21日)
《關于我省中小學校接受外籍學生及港澳臺籍學生有關工作的意見》(粵教外〔2008〕34號,2008年3月27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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